
公告日期:2019-04-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司”)作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电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通过审阅银行流水、核对凭证资料以及取得相关申明等方式,于2019年4月对希尔电子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希尔电子于2017年7月3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且该方案于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予以通过。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1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51040006号《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7月26日,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29,999,996.20元。
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7]5351号《关于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新增股份于2017年9月2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2016年9月8日获得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17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安信证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95100901000233891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管,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核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均存放于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6.2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6.20
二、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三、利息收入总额 18,872.58
四、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截至2017
29,922,556.84
年12月31日)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26,922,556.84
偿还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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