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01
证券代码:835952 证券简称:希尔电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张小琪质押 6,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0%。在
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370,000股为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
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5月3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质
押股份用于股东因流动资金贷款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邓华鲜质押 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88%。在
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63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
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5月3日起至2018年4月19日止。
质押股份用于股东因流动资金贷款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质押股份于2017年8月30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1、股东张小琪本次质押的6,370,000股,股东邓华鲜本次质押
的6,630,000股,用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乐山希
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其他抵押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该笔贷款属流动资金借款,共分四次发放,最后一笔于2017年8月底完成,根据抵押合同约定,新的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完毕后解除前期质押,设置新的股权质押。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具备按期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一)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1、股东姓名(名称):张小琪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4,770,000.00股,占比55.59%
股份限售情况:18,577,500.00股,占比41.69%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9,370,000,占总股本21.03%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1、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5日-2017
年4月5日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
山分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股东张小琪将
持有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6,370,000.00股作为质
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14.30%。
2、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期限为两年,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借款,股东张小琪将持有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3,000,000.00股连同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作为质押物一起提供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6.73%。2、股东姓名(名称):邓华鲜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1,230,000.00股,占比25.20%
股份限售情况:8,422,500.00,占比18.90%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6,630,000,占总股本14.88%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
4月5日-2017年4月5日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股东邓华鲜将持有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
6,630,000.00 股作为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
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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