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4
证券代码:835952 证券简称:希尔电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张小琪质押 8,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56%。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00股为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
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邓华鲜质押1,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3.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60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上述两人质押股份用于因乐山希尔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非公开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股东张小琪、邓华鲜与本次发行对象“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集安基金”)签订了《业绩对赌协议》,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质给集安基金作为该《业绩对赌协议》项下应承担义务提供履约担保。质押权人为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质押股份于2017年10月20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9,999,996.20元,不存在其他
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主要用于偿还公司部分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财务结构,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因公司并非质押合同的签订主体,所以本次质押对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股东张小琪、邓华鲜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主债权不能实现,将可能导致股东张小琪、邓华鲜将合计9,600,000.00股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债权人以履行担保义务,即使9,600,000.00股全部转让给债权人,两人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35%,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一)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1、股东姓名(名称):张小琪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4,770,000.00股,占比48.18%
股份限售情况:18,577,500.00股,占比36.13%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17,370,000.00股,占总股本33.78%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1、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3日-2018
年4月19日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分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股东张小琪
将持有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6,370,000.00股作为
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12.39%。
2、公司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期限为两年,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的借款,股东张小琪将持有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3,000,000.00股连同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作为质押物一起提供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 5.83%。(该笔质押的股权已向中国结算申请解除质押,截止公告日尚未办结)2、股东姓名(名称):邓华鲜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1,230,000.00股,占比21.84%
股份限售情况:8,422,500.00股,占比16.38%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8,230,000.00股,占总股本16.01%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
5月3日-2018年4月19日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股东邓华鲜将持有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
6,630,000.00 股作为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
12.89%。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质押协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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