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0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35952 证券简称:希尔电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17年 4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2017年 12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针对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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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依法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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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规定,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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