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7:19:44 股吧网页版
建筑数据: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5957 证券简称:建筑数据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为:(2024)川 0107 民初 24806 号。本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审理,原告方及被告方将进一步提交证据,待法院裁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法定代表人:李华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方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签订了《万科云城项目 BIM 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一
期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963,336 元,2019 年 3 月 15 日签订了《万
科云城项目68 亩2 期 BIM 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二期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184,387.9 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金额为人民币2,175,336.16 元。合计 5,138,672.16 元。

合同生效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被告一陆续向原告支付了一部分咨询服务费。截至今日,《一期服务合同》项下应付未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2,139,618.55 元,《二期服务合同》项下应付未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451,854.56 元,合计人民币 2,591,473.11 元,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决定提起诉讼。

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起诉时被告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在被告二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的前提下,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支付服务费 2,591,473.11 元,并以此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 LPR 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5-00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为:(2024)川 0107 民初 24806 号。本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审理,原告方及被告方将进一步提交证据,待法院裁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川 0107 民初 24806 号》、《传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