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5957 证券简称:建筑数据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为:(2024)川 0107 民初 24806 号。本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审理,原告方及被告方将进一步提交证据,待法院裁判。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法定代表人:李华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方四川时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签订了《万科云城项目 BIM 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一
期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963,336 元,2019 年 3 月 15 日签订了《万
科云城项目68 亩2 期 BIM 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二期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184,387.9 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金额为人民币2,175,336.16 元。合计 5,138,672.16 元。
合同生效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被告一陆续向原告支付了一部分咨询服务费。截至今日,《一期服务合同》项下应付未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2,139,618.55 元,《二期服务合同》项下应付未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451,854.56 元,合计人民币 2,591,473.11 元,故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决定提起诉讼。
被告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起诉时被告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是被告一的唯一股东,在被告二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的前提下,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支付服务费 2,591,473.11 元,并以此为基数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起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 LPR 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5-00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为:(2024)川 0107 民初 24806 号。本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
审理,原告方及被告方将进一步提交证据,待法院裁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川 0107 民初 24806 号》、《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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