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十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
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布了《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通知》”)。该公告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做出了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10:00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由公司董事长陈明辉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 15:00 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现场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119,904,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293%。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认
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976,65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6096%(存在股东重复投票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计算网络投票数据时已剔除该重复投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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