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5963 证券简称:安人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并符合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或 1500 万以内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九)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3000 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长;
(十二)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 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决定总经理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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