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835968 证券简称:ST 科创蓝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全资孙公司青岛远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科创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青岛九樾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出售方:青岛科创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蓝科技)
交易对方:青岛九樾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樾通)
交易标的:青岛远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远深)
交易事项:科创蓝科技同意拟将认缴出资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青岛远深100%股权出售给九樾通公司
交易价格依据:拟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青岛远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买卖双方按照评估值为参考协商交易价格,最终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交易结果:交易完成后科创蓝科技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资产总额为 259,695,621.22 元,净资产额为 194,456,865.51 元。青岛远深公
司经审计的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为 55,189,264.31
元,净资产额为-247,502.30 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1.25%、-0.13%,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在最近连续 12 个月存在同一或相关资产的出售情况,累计数亦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出售孙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青岛九樾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二路 52 号 3 号楼商业 104 户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二路 52 号 3 号楼商业 104
户
注册资本:5,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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