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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5】第325号关于对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关于对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325 号
青岛科创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蓝)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审计意见

根据 2024 年年报,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6,421.36
万元,其中胶州第一能源站期末余额为 4,945.87 万元。财务报表附注披露该项资产于 2019 年取得,账面原值为 5,492.06 万元,资产减值546.19 万元,净值为 4,945.87 万元。该能源站需取得相关特许经营权才能够合法经营,故你公司取得该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经营,而是为了整体转让给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热力公司运营。你公司 2020 年 1月,与青岛金州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州热力)签订相关协议:由金州热力收购该能源站并负责后期收费运营,能源站所有权需达到运营条件时转移。但由于该能源站暂未达到运营条件,故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你公司 2020 至 2022 年年报均披露该项资产期末
余额为 6,200 万元,2023 年年报披露的期末余额为 5,492.06 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3 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基础包括:(1)主要经营用的厂房、土地被司法冻结,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由于不能确定
上述资产是否会被最终执行拍卖以及具体的变现金额,审计机构无法判断上述资产在财务报表日是否存在减值。(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你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诉讼事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由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受限,现任审计机构仍无法在本年对前述事项发表审计意见。(3)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 2024 年年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基础包括:(1)科创蓝公司所属全资孙公司青岛远深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胶州第一能源站账面金额为 4,945.87 万元,其中其他非流动资产原值 5,492.06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546.19 万元。你公司聘请山东昊佳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青
岛远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公司根据
评估结果对青岛远深 2024 年资产负债表中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546.19 万元。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疑。
请你公司:

(1)逐笔列示 2022 年以来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诉仲裁的原因、涉案金额、逾期金额(如有)、诉讼仲裁进展及执行情况等;对于预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担保责任的,资产负债表是否已确认相关支付义务;

(2)逐笔列示 2022 年以来你公司资产质押冻结等情况,包括不
限于质押/冻结时间、质押期限、质押权人、金额、到期日(回购日)等事项,是否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已充分计提;
(3)结合 2022 年年报问询回复,进一步说明胶州第一能源站自2019 年入账后长期未进行处置的原因、未来预计发生的成本以及仍未达到运营条件的合理性;说明该项资产账面价值在 2023 年发生变动的具体原因;说明对胶州第一能源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未来可收回金额、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测算及依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说明你公司所涉及上述诉讼仲裁、资产质押冻结等是否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 2022 以来年报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原因及后续进展,说明相关事项在报告期内是否已完全消除,如是,进一步提供具体依据。

请年审会计师:

(1)详细说明 2024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及原因,未采取替代程序的合理性;

(2)详细论述 2023 年度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在 2024
年是否已消除影响或发生重大变化,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对 2024 年年报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3)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情形;

(4)结合上述分析,说明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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