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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24 20:47:57 股吧网页版
佳田影像:公告补发声明-儒商村镇银行2019-02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4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5980 证券简称:佳田影像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补发声明公告

一、具体情况介绍

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田影像”或“公司”)涉及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佳田影像: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0)。

二、诉讼过程

2018年6月29日,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申请借款本金3864500元,被告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田少文、朱玉珍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钢结构厂房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8年12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鲁0811民初13534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64500元、截止

至2018年12月17日的利息61006.01元及之后的相应利息、罚息(以386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2、被告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田少文、朱玉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3、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15、16、17号三个钢结构厂房车间的变现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上述诉讼未及时进行披露的原因

由于判决书、法院传票迟交于我司,导致该事项发生后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且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披露。

四、反思和总结

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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