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5980 证券简称:佳田影像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0月1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1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伊怀斌、无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玉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20
姓名或名称: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棣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田少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朱玉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9日,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申请借款本金3864500元,被告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田少文、朱玉珍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钢结构厂房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借款文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发放了贷款。但被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的请求:
一、判令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864500元并承担从逾
期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判令被告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田
少文、朱玉珍对上述第1项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判令原告对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钢结构抵押的变现价值
公告编号:2019-020
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的依据:
原告儒商银行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以下证据: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2、银行借款凭证一份;3、《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动产登记书》一份;4、《最高额保证合同》二份;5、银行欠本息证明1份。
各被告对上述证据均未提出异议。
二、判决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鲁0811民初13534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64500元、截止至2018年12月17日的利息61006.01元及之后的相应利息、罚息(以3864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山东飞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佳田医学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田少文、朱玉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15、16、17号三个钢结构厂房车间的变现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会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2019年4月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