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路教育”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书,制定了辅导工作计划。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辅导机构对优路教育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期主要工作描述
1、2021 年 1 月 11 日,华泰联合证券与优路教育签署了《北京环球优路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申请。
根据贵局确定的备案登记日,华泰联合证券即开始对优路教育进行辅导。
2、在辅导工作期间,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召开了优路教育 IPO 项目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制定了此次优路教育 IPO 项目的时间安排表;向公司提供了《优路教育 IPO 项目尽职调查清单》,对公司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检查、辅导工作底稿制作等工作。
3、2021 年 1 月 24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2021 年 4 月 7 日,华泰联合证
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优路教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辅导授课。
4、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内核小组成员
会同项目组在优路教育主要办公场所就财务、内控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同优路教育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5、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6、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华泰联合证券就前期辅导工作
底稿的整理工作进行回顾,并对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与优路教育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由华泰联合证券崔彬彬、韩艳虎、孔祥熙、徐迪、贾睿、钟恒森、胡杰堃、崔力、朱亚莉 9 人组成辅导小组,由崔彬彬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崔彬彬、韩艳虎、孔祥熙、徐迪为保荐代表人,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本次辅导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优路教育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优路教育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与优路教育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
具体来说,华泰联合证券在辅导开始后,针对优路教育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
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在辅导前期重点是打好基础,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在辅导中期重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在辅导后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落实。同时,优路教育也按照《辅导协议》对华泰联合证券的辅导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因此,从总体情况来看,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2020 年 1 月 12 日,华泰联合证
券向贵局报送了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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