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5982 证券简称:联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辞职”调整为“辞任”。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
更、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
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或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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