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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6:59:00 股吧网页版
联盛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5982 证券简称:联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20251013)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
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湖南联盛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编
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
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
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情况;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 3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八)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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