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5982 证券简称:联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51013)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其所负债
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提
供债务担保;
(三)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
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 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五) 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
担保事项;
(六)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
务;
第六条 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提供
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企业;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企业;
(三)公司参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的基本建设贷款担保;
以上企业须同时具有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
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
担保。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境内银行借款、银行开立信用
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机构。董事会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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