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5982 证券简称:联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51013)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
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
(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
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
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不超过 20%(含 20%)的
项目有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50%(含 50%)。
除前述董事会有权审批以外的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属于股东
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将其有权审批的项目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
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和归口部门,参与研
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
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
投资、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