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5982 证券简称:联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51013)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
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湖南联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法人。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
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五)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等;
(六)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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