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泰新能”)前
身为唐山邦德球墨铸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王永出资 2,900.00 万元,占比 96.67%,王友出资 100.00
万元,占比 3.33%。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公司注册地址为玉田县玉泰工业区,
总部地址为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00787033876G。
2015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
体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
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 万元,由公司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公司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实收资本。公司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取得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函,同意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海泰新能,证券代码:835985。
2022 年 7 月 4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26 号),
公司获准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6,189.52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公司股本为 309,476,200.00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309,476,200.00 元。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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