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5987 证券简称:众诚保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众诚保险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含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题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的《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一并报送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待其核准《公司章程》的修订后方可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有效履行职责,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董事
会运作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专业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战略实施;
(五) 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六)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九)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十) 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审
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和计划、投资指引框架及相关调整方案;审定新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案;
(十一) 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
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十二) 在股东会授权下列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购买、
出售资产、资产处置与核销、关联交易、重大资产抵押、数据治理等事项:
1、决定公司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2、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
3、审批公司诉讼中的担保事项。
4、审批公司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其他资产处置与核销事项。
5、审批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
(3)公司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以上的交易。
关联交易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6、审批公司累计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资产租赁事项。
7、审批公司重要业务合同(即对公司经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可从业务规模、金额、风险性等衡量是否属于重要业务)。
8、审批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但不超过 5%的资产抵押事项。
上述事项不包含经审定后的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和计划、投资指引框架及相关调整方案中的保险资金运用事项。
(十三)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十四)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审计
责任人;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 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和奖惩方案;监督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对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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