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6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5989 证券简称:德威企业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德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布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上海嘉赏公寓
管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9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
原告支付欠付租金人民币 2,236,01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 34,055 元,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布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倪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海云、上海市世基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倪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海云、上海市世基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01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学东、叶君琴、王怡人、陈瑜、沙彬模、孟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布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一”)与六被
告于 2017 年 5 月 8 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由原告一承租上海市徐汇区嘉善路 257 号一层通道、201 室、202 室、301 室、
320 室及 401 室的房屋,用作公寓经营和租赁招商,租期为 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27 年 8 月 20 日。同年 9 月 30 日原告一、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原告二”)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将该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原告一的全资子公司原告二。
后经两原告了解后发现,六被告通过不法手段,导致两原告在误以虚假数据进行投资测算的情况下签署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法》,原告有权解除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原告与六被告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补充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 4,204,459.1 元。
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案件在一审阶段,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被告方的
公告编号:2020-001
财产保全申请,在价值人民币 2,270,000.00 元的范围内对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尾号 9088)进行冻结,上海嘉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资金使用受到一定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诉讼状》
2、《受理通知书》
上海德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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