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26
证券代码:835990 证券简称:随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公司异
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舒骋、李思佳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参加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有效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有效的书面回购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回购股份;
4、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7、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同时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回购数量以其截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为限。
(二)回购价格
1、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两者中的孰高价。
2、对于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在《关于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披露之日起(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即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承担保本义务,该等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具体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 2019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三)回购有效期限及申请回购方式
1、自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为本次申请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寄送至公司(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书面回购申请材
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填写并签章的《回购申请书》原件(需含申请回购股份的数量、申请回购的价格、异议股东的基本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异议股东的持股数量证明文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4、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有效的书面回购申请材料的,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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