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1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更新稿)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19 号楼 1 层 101 室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2021 年 2 月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风险提示
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履约风险
本次发行随锐科技实际控制人舒骋、李思佳与海河建茂、央企扶贫基金、金玖茂通、中汇金、上海峰桀、华金大道、盛世聚兴、盛世聚鑫、西藏瑞海、立富天达、淄博天汇、申万亚洲分别签署了《股份认购事宜之补充协议》,上述补充协议中约定了股份回购等有关事项。虽然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未来若触发回购的极端情况,考虑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股票变现的周期、价格等因素,存在实际控制人在认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回购义务的可能性,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履约风险。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6
二、 发行计划 ...... 18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 55
四、 本次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56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63
六、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如有)...... 63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137
八、 有关声明...... 139
九、 备查文件...... 144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目标公 指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随锐科技、发行人
章程、《公司章程》 指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随锐科技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随锐科技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随锐科技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海河建茂 指 天津海河建茂智慧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央企扶贫基金 指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金玖茂通 指 南通金玖茂通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汇金 指 上海中汇金玖十三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峰桀 指 上海峰桀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金大道 指 华金大道投资有限公司
盛世聚兴 指 广州盛世聚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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