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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协成科技: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10


公告编号:2018-052
证券代码:835991 证券简称:协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2月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海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景杭、福建君守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因贵州省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多个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15年8月起与原告签订多份的《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变频柜、开关设备、壁挂直流电源、户外环网柜等多种电力设备产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9,999,650.00元(不含税)。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约定将被告所购买的货物分批次运输至被告指定的收货地点,并由被告负责人员签收。原告收到货物之后,自2015年9月30日起被告分多次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经双方对账,截止2017

公告编号:2018-052
年9月3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合计8,749,490.00元未支付。

原被告对账后,原告于2018年1月21日向被告交付合同编号为Y02017023项下的货物,价值1,502,160.00元。被告在对账之后于2018年2月14日支付货款1,700,000.00元,被告累计向原告支付货款11,808,000.00元,尚欠原告货款8,191,650.00元未支付。收到货款之后,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开具了17,360,6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因合同约定货款金额不含税,原告为此支出了税款357,221.57元。

因被告未按要求支付款项,故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191,650.00元、税款357,221.57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8,191,6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合计:8,548,871.57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2、依据:

(1)原被告《购销合同》多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对公司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并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52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能催回欠款,将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三)《购销合同》

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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