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是
审计报告且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风险警
示
2 其他 主办券商对其 2021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 不适用
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交易已被实行风险警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后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2902 号)和《关于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2)第 010726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6 所述,公司 2021 年度收入为 294,971,353.07 元,
我们就本期收入执行了函证程序,但函证回函率不高,同时我们也未能获取到与收入相关的物流信息单据、对方客户的收货确认单,也无法对其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和其他替代性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本期收入的发生、真实性、完整性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相关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行风险警示。
2、主办券商对亿源药业 2021 年年度报告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多次催促提醒亿源药业按相关要求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尽快提交主办券商事前审查。会计师审计报告初稿多次修改,主办
券商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才收到盖章版审计报告,未给主办券商预留必要的审查
时间,未向主办券商提供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违规担保等内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依据底稿,因此主办券商审查人员无法充分履行对亿源药业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前审查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目前为创新层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2902 号),触发《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降层情形,预计降层后所属层级为基础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的规定,
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
从 2022 年 7 月 4 日起被实行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前加注 ST 标识,证券代码
保持不变。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提示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但由于预留的审查时间不足及无法取得完整资料,主办券商无法充分履行事前审查义务。
主办券商将继续履行对亿源药业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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