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6
关于对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76 号
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ST 亿源)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你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94,971,353.07 元,注册会计师就 2021 年收入执
行了函证程序但回函率不高,同时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与收入相关的物流信息单据和对方客户的收货确认单,也无法对其主要客户执行访谈程序和其他替代性程序,因此无法对本期收入的发生、真实性、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你公司 2021 年新增主要客户上海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湖南德艺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艺轩”)、湖南康祥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祥堂”)、湖南益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祥康”)。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中船贸易注册资
本 600 万元,参保人数 6 人;德艺轩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注
册资本 400 万元,参保人数 0 人;康祥堂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参保人数 0 人;益祥康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注册资本 200 万元,参保人数 0 人。
请你公司:
(1)详细列示 2019 年-2021 年前十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列示与本年新增主要客户签
订合同的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商品类型及型号、商品单价、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提货方式及运费承担对象、争议解决条款情况,并对比上述合作条款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交易是否公允;
(2)结合客户资信、公司规模、合作历史、交易回款情况等,说明与本年新增客户中船贸易、德艺轩、康祥堂及益祥康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说明配合审计函证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函证联系人信息提供、回函催收以及替代性程序资料提供情况等,是否存在未配合年审会计师相关工作情形,年审会计师无法对收入发表审计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说明收入及应收账款的具体回函情况(回函客户、回函是否相符、回函比例及相符比例等),以及公司年报披露后,是否存在新取得的回函及回函结果;
(2)结合收入确认凭据核查、主要客户访谈、函证、主要客户回款(包括期后回款)核查等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具体证据,说明对公司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审计结论。
2、关于主要供应商
你公司本年新增王莉莉、李治峰两名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27,899,261.30 元和 20,965,215.36 元。根据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推算,你公司 2019 年-2021 年全年采购额分别约 130,846,528.71元、209,884,087.65 元和 296,209,592.56 元,占全年收入比例分别为84.79%、93.86%、100.42%。
请你公司:
(1)说明与王莉莉、李治峰的合作历史,列示本期与王莉莉、李治峰签订的采购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商品类型及具体型号、采购单价、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提货方式及运费承担对象、争议解决条款等;
(2)结合交易定价情况,说明与王莉莉、李治峰的交易安排是否公允,是否有别于你公司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不符合行业惯例的定价或结算安排,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通过虚增采购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3)结合业务规模变化、近三年原材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采购规模逐年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采购安排。
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结合审计情况,对问题(2)(3)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276,490.45
元,较期初增长 2031.89%,其中借款 8,006,285.00 元,较期初增长100%。
请你公司列示其他应收款中对外借款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约定利率等,并说明该借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
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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