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014 证券简称:掌游天下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称《担保 法》)和《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一)、(三)项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四章 被担保企业的资格
第十二条 公司只对以下企业提供担保:
(1)控股子公司;
(2)具有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
(3)具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信好、实力强、与公司形成互保协议的企业;
(4)与本公司有密切业务关系且公司对其存在较大额度应付款的企业;
(5)其他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并且经过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企业。
第十三条 被担保企业除必须符合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2)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3)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向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4)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其它财务指标较好;
(5)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6)被担保企业为非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要能提供本制度所要求的反担保(不含互保企业);
(7)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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