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4
公告编号:2019-068
证券代码:836019 证券简称:阿尔特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普丰云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丰云华”)系公司参股投资的一家合伙企业,该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告编号:2017-015),公司认缴普丰云华出资份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1.53%。
公司监事蓝旭俊先生同时任普丰云华普通合伙人北京亦庄普丰国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丰创投”)董事,该关联关系已在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中进行披露。根据普丰云华的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参与普丰云华的投资决策等日常经营管理,公司与普丰创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共同投资,因此,公司未将投资普丰云华作为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与普丰创投共同出资设立普丰云华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公告编号:2019-068
我们认为,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凡、李树军、罗婷、廖冠民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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