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8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6021 证券简称:恒润高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龙宣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李芮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7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起诉被告李伟、李芮岚及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借条》及《结算协议书》内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依据《结算协议书》内容支付原告借款本息 8,400,000 元等支付责任。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判决,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判决,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邛崃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下达《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
知书》,并传唤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邛崃市人民法院羊安法庭开庭。
五、备查文件目录
邛崃市人民法院(2021)川 0183 民初 556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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