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09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36021 证券简称:恒润高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李芮岚于近日告知公司其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
1、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资中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2021)川 1025 执 16 号《限制消费令》,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李芮岚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牛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出具(2020)川 0106 执恢 1016 号《限制消费令》,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资中县人民法院和金牛区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不得实
公告编号:2021-010
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李伟、李芮岚一直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四、备查文件
1、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2021)川 1025 执 16 号《限制消费令》
2、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 0106 执恢 1016 号《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1-010
2021 年 03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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