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6021 证券简称:恒润高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3 月 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龙宣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李芮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公告编号:2021-027
姓名或名称: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起诉被告李伟、李芮岚及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借条》及《结算协议书》内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判令依据《结算协议书》内容支付原告借款本息 8,400,000 元等支付责任。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收到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作
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 川 0183 民初 556 号),裁决结果如下:
根据龙宣香的财产保全申请,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请准许在 8,400,000 元限额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李伟、李芮岚、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在8,400,000 元范围内进行财产保全:
1、账户: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 2284110104001460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新津支行);李芮岚账号:622848046833954977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内的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2、李伟、李芮岚名下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3、股权:登记在李伟名下的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41.1%的股权;登记在李芮岚名下的 3.41%的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上列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上述股权被司法冻结尚未在中国结算登记查询的股东名册中查询到具体情况,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对股权司法冻结的查询结果及时披露信息。)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告编号:2021-027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亦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亦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川 0183 民初 556 号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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