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836021 证券简称:恒润高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恒润”)的全资孙公司重庆善图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善图”)于 4 月 25 日收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寿法院”)出具的(2021)渝 0115执恢 204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二、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
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善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渝 0115 民初 1658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照上述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四、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
长寿法院立案执行的重庆长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重庆善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送达执行通知书,应当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公告编号:2021-029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责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十日内,如实向长寿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长寿法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长寿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因此被纳入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亦造成不利影响。
六、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2021)渝 0115 执恢 204 号《恢复执行通知书》;
(二)(2021)渝 0115 执恢 204 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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