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065
证券代码:836021 证券简称:恒润高科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于近日出具(2020)川 0191 执 3381 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高新法院于 2020 年 06 月 22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
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高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编号:2020-065
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及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0)川 0191 执 3381 号》
公告编号:2020-065
特此公告。
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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