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公告编号:2025-013
会审议。
二、对《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国际形势及公司业绩,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新加坡子公司向其少数股东 New Quantum Holdings Pte.
Ltd.购买 HDPE Oxium 商品及代管服务费的外包业务,是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对《向银行融资及实际控制人夫妇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拟批准公司总授信额度为97,145 万元,其中需要实控人提供保证额度为 52,450 万元。对公司的银行借款由控股股东张平、吴林泳作为保证人对本公司银行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利于实际控制人对资金的谨慎使用和保证资金安全。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事务。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求的合格审计机构,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曲亮、方年锁、马文超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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