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临海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临海市人民法院传票,案号:
(2025)浙 1082 民初 8186 号。本案将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开庭审
理。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徐剑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4、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林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
5、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金晟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
2025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 晟 环 保 ) 分 别 签 订 了 《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81062024280726,贷款期限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合同编号 81062025280055,贷款期限 2025
年 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0 日,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合同编号
81062025280058,贷款期限 2025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
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合同编号 81062025280082,贷款期限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2025 年
2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金晟环保签订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
书》(编号 CD81062025800041),票据金额 2500 万元,到期日 2025 年
8 月 10 日。
张平、吴林泳、广西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晟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连带责任保证。由于金晟环保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息,引发了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权益的情形。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要求金晟环保立即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复利(截止
2025 年 8 月 13 日尚欠本金 111,214,661.62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为 16,821.99 元)。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临海市人民法院传票,本案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开庭。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临海市人民法院下发了(2025)浙 1082 执保 381 号
文,执行了以下保全措施:查封了公司“浙(2017)仙居县不动产权第 0001864 号”、四川子公司“川(2024)兴文县不动产权第 0007964号”、广西子公司“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24523 号”的不动产。
上述诉讼事项及保全措施,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情况,同时做好各种应诉准备,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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