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号:(2026)浙 1002 民初 1693 号 案由:信用证纠纷
本案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 08:45 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
九审判法庭开席。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申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3、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洁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的子公司
4、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5、被告
姓名或名称:吴林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345061)浙商银综
授字(2024)第 00011 号《综合授信协议》一份。最高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壹万元整;有效使用期限为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
至 2029 年 6 月 16 日止。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原告签订编号(20944000)浙商银国
证字(2025)第 00106 号《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为公司开立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浮动金额为零元整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同日,公司开立了编号为 DC21801250123015 的国内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洁丰、开证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有效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22 日,通知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广西洁丰共同与原告签订编号为
(345061)浙商银高抵字(2024)第 0001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16 日止,在
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壹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依据与债务人(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等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抵押物为广西洁丰所有坐落于来宾市福凌路 7 号年产 10 万吨高级生活用纸(含特殊纸)项目一期工程办公楼【产权证号: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07517 号】、坐落于来宾市福凌路 7 号年产 10 万吨高级生活用纸(含特殊纸)项目一期工程 1 号车间【产权证号: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06869号】、坐落于来宾市红星路与福凌路交叉口西南角【产权证号:桂(2016)
来宾市不动产权第 0000266 号】、坐落于来宾市福凌路 7 号年产 10000
吨一次性植物纤维环保餐具 2 号车间【产权证号:桂(2023)来宾市
不动产权第 0002667 号】的不动产。
2024年 7 月 1 日,张平、吴林泳共同与原告签订编号为(345061)
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 0002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张平、
吴林泳)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30
日止,在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等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5 年 3 月 5 日,广西洁丰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
居支行申请议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经审核后同意付款。同日,原告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发出到期付
款确认书,承诺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2026 年
1 月 26 日,原告向公司发出《浙商银行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告知
因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足以影响贷款安全,要求在 2026 年 1 月 28 日
前筹措资金,落实债务的清偿或提供保证金,以便原告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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