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29 证券简称:创锐装备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创锐装备智造(西 第一条 为维护创锐装备智造(西
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 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创锐电子技术 其他有关规定由东莞市创锐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 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东莞 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注册登
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7622073X6。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书、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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