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对宝曜(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对宝曜(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苏公W[2026]E1331号
宝曜(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宝曜(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曜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26]A651 号)。我们
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宝曜公司于本年度冲减了2023年销售给康舒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对应成本,冲减金额分别为营业收入179.76万元、营业成本66.53万元,宝曜公司将该笔销售退回会计处理计入2025年度。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退货物流信息、宝曜公司和客户的退货沟通信息,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验证该笔销售退回的真实性及会计处理的恰当性。因此,我们对宝曜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 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为宝曜公司本年度冲减了2023年销售给康舒电子(东莞)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对应成本,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笔冲减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是否准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是否会导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存在错报。
若该笔销售退回未真实发生或会计处理不恰当,可能导致宝曜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等相关项目披露不准确,进而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正确判断。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宝曜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8万元,宝曜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资产总额793.71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1%,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8万元(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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