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江苏建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12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0014245301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4 月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建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华都锦城 1221 室,
邮政编码:2123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22,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即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求实、创新、品质、服务”为旗帜,与科研院校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广泛吸取国际大公司先进技术水平和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以“诚实守信、开拓创新”为价值理念,以“一切为了满足市场和顾客”为质量方针,用过硬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售后服务、诚实的经营作风、灵活的经营策略同全国各地用户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推动民族化学工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 32 个股东,全体发起人系以其在
原江苏建亚树脂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对应的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的方式出资。公司发起人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股东名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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