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08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6035 证券简称:新丝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30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志红行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再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春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13
姓名或名称: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春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年5月4日,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借款日自2018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3日止,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2018年5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8年5月4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临沂新光毛毯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的执行公证书【公证书编号:(2018)鲁临沂兰山证经字第63140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截至2018年11月26日,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拖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申请公证执行,2019年11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2018)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1179号】,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1179号公正债权文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1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8)鲁13执634号,判决结果如下:
中止(2018)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1179号公正债权文书的执行。
公告编号:2019-013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虽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但是公司作为具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保证方,仍然存在被诉讼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依法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中止执行的裁定,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后续公司将对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作为担保方,若后续银行启动诉讼程序,公司存在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中止执行的裁定,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影响。若后续银行启动诉讼程序,公司面临查封公司银行账户等资产的风险,将会给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13执634号。
山东新丝路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