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47 证券简称:信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及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超越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
情况;
2.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3.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5.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守如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担保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单笔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3.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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