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6047 证券简称:信元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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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信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还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但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的,需按照本条第(十六)款的标准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三)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公司进行第九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
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九条规定。
已经按照第九条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第九条规定的同一类
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第九条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等原因难以对每
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第九条规定。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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