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6050 证券简称:深蓝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三条 公司股票经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后,由董事
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处理有关公司证券方面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及其他交易事项
1、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及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等日常交易及对
外担保、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2、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的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及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外、委托或受托销售等日常交易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二)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外转让及使用权的许可
公司在对本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进行对外转让或使用权许可时,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三)对外捐赠
董事会决定连续 12 个月内联系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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