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6050 证券简称:深蓝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章程》以及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一)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九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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