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3 15:32:42 股吧网页版
深蓝股份: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暨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36050 证券简称:深蓝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免

暨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林敏鑫先生的董事长职务,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免职人员持有公司
股份 13,102,96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87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刘浩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因此,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法定代表人将由林敏鑫先生变更为刘浩先生,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

聘任林敏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3,102,96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7.8786%,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舒进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55,07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181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林楚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公告编号:2026-019

4 月 2 日起生效。该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605,8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7.672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林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58,080 股,占公司股本的 3.1023%,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聂地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

免去黄秀萍女士的财务负责人职务,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免职人员持有
公司股份 22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7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黄秀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 2026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该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787%,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1、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现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免去林敏鑫先生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2、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新聘任,具体如下:

林敏鑫先生继续担任总经理职务,舒进钢先生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黄秀萍女士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新聘任林楚佳先生、林彬先生为副总经理,聂地清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浩,男,1974 年 10 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1997 年至 1999 年,担任重庆
大学助教;2006 年至 2007 年,担任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高级工程师;2007 年至 2009
年 9 月,历担任美国卡特彼勒公司研发中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技术专家;2009 年10 月至今,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