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6052 证券简称:珠海港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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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梅亚东、唐汉林、吴伟雄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梅亚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963 年 8 月出生,工学博士学历。1987 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学
院水资源教研室助教;1992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水资源
教研室讲师;1996 年 1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水资源教研室副
教授、教研室主任;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水资源与河
流系副教授、副系主任;2000 年 6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水资源
与河流系教授、副系主任;2000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
院水文水资源系教授、系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武汉大学水利水
电学院水文水资源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0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
任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2017 年至今任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6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梅亚东先生于 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 3 月期间兼任国电长源电
公告编号:2024-017
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唐汉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970 年 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房地产
估价师。1991 年 9 月至 1993 年 12 月任佛山市广东省六建施工项目经理;1994
年 1 月至 1996 年 1 月任珠海市大环山企业总公司施工监理;1996 年 2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珠海市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
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所合伙人;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合伙人;2003 年至今,兼任珠海利安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2 年至今,兼任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唐汉林先生长期从事审计、税务等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伟雄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989 年 9 月出生,工学博士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山市工信局节
能中心高层次人才引进;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读华南理工大学能源化工
工程博士;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暨南大学国际能源学院副教授;2022 年 3 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2022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梅亚东、
唐汉林、吴伟雄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缺席 是否存在连续三
应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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