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4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6056 证券简称:麦格天宝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文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贺元旦、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谭洪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龙泉驿供电分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凌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成都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振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因被告二启动四分同期线损系统建设,2017 年 5 月 29 日,原告向被告二
电子邮件发送并现场报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同期线损数据治理项目试点汇报》后,被告二认可原告在成都市不合格台区龙泉驿区开展的线损试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试点范围为十个台区),并指示原告尽快拿出天府新区供电公司线损数据治理的项目分析报告、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尽快在天府新区开展线损治理工作。
由此,原告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电子邮件发送并现场报告《国网四川天
府龙泉驿区供电公司同期线损数据治理分析报告》、《国网四川省天府新区龙泉驿区供电公司同期线损数据治理工作方案》、《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同期线损数据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方案获得被告二认可后,被告即安排原告进场开展天府新区供电公司龙泉驿区域的低压分台区和 10kV 分线不合格部分同期线损数据治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2017 年 6 月 27 日,原告向被告二电子邮件发送《技术服务备忘录》并现
场报告,其中明确“2.技术服务具体要求”及“5.1 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单价*工作量(含税)。该报酬包含原告履行本备忘录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加班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税费等。得到被告二
的口头认可后,原告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发布《关于成立四川天府区线损治
理项目组的通知》,正式成立项目组进场开展工作,并明确了项目组的组织架构、职责及考核指标。
公告编号:2022-003
之后,被告二以该线损治理技术服务项目暂未立项为由未予签订《技术服务备忘录》,但要求原告继续履行技术服务,原告按被告二的要求继续履行此次技术服务。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原告完成约定的线损治理技术服务工作,线损
合格率达到了被告二的要求。具体完成工作量,即工作台区数和 10kV 线路数
均由被告二及其关联方盖章确认。截至 2018 年 10 月 20 日,原告总计治理合
格 1,217 台区,198,227 户,治理合格 35 条 10kv 线路,按《技术服务备忘录》
约定的台区服务单价及书面胶印报告《国网四川省天府新区龙泉驿区供电公司同期线损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约定的线路单价,上述技术服务工作总计价为 3,547,600.00 元。
截止提起诉讼之日,对于上述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协商催要,被告二、被告三均不予支付。
综上所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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