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6056 证券简称:麦格天宝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麦格天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重大交易事项。
前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以下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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