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6058 证券简称:欧赛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6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李晓春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黄鼎峰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25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
欧赛能源股东及董事长李晓春持有公司 6,781,055 股股份被质押,占公司总
股本的 5.79%。质押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针对上
述股份质押情形,欧赛能源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补充披
露。
2、未及时披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4 年 12 月,欧赛能源为全资子公司五峰三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担保余额 8,900,000.00 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80%。针
对此担保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于 2025 年 4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欧赛能源未及时披露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欧赛能源股东、董事长李晓春未能及时告知公司股份质押事项的行为,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欧赛能源未及时披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九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晓春、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鼎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欧赛能源、李晓春、黄鼎峰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5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长李晓春先生、董事会秘书黄鼎峰先生已充分认识到上述违规行为,表示将加强对《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欧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