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2
关于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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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86571-85176093 Fax:+86571-85084316
目录
言
第一部分引 ......2
一、释义...... 2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3
文
第二部分正 ......5
一、本次发行的主体...... 5
二、发行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6
三、本次发行的对象...... 6
四、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9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9
六、本次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核查意见...... 10
八、发行对象的出资方式......10
九、发行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的核查意见...... 11
十、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11
十一、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2
十二、 结论意见...... 12
关于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成杭专字[2017]第13号
致: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股票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格式(试行)》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研和新材料、公司、发行
指 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发行人于 2017年02月05日召开的2017年第
《发行方案》 指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研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认购公告》 指 发行人于2017年02月0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公告的《浙
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
告》
发行对象/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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