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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研和股份: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3-22

关于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8层,310020

18F,BlockA,ChinaResourcesBuilding,1366QianjiangRoad,JiangganDistrict,

Hangzhou,P.R.China,310020

Tel:+86571-85176093 Fax:+86571-85084316

目录



第一部分引 ......2

一、释义...... 2

二、律师应声明的事项......3



第二部分正 ......5

一、本次发行的主体...... 5

二、发行人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6

三、本次发行的对象...... 6

四、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9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 9

六、本次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核查意见...... 10

八、发行对象的出资方式......10

九、发行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的核查意见...... 11

十、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 11

十一、挂牌公司等相关主体和股票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2

十二、 结论意见...... 12

关于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成杭专字[2017]第13号

致: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股票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内容与格式(试行)》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引言

一、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研和新材料、公司、发行

指 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发行人于 2017年02月05日召开的2017年第

《发行方案》 指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研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投资者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

《认购公告》 指 发行人于2017年02月06日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网站(www.neeq.com.cn)公告的《浙

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

告》

发行对象/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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