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836070 证券简称:龙翔电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龙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拓展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河南龙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向自然人孙福源、王璠、马威购买其 持有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河南龙翔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教育)
名下总计 28%的股权,其中孙福源以 12 万元转让其持有 12%的股权(认缴 120
万元,实缴 12 万元),王璠以 10 万元转让其持有的 10%股权(认缴 100 万元,
实缴 10 万元),马威以 6 万元转让其持有的 6%的股权(认缴 60 万元,实缴 6
万元)。龙翔教育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
认缴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0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 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 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 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 额二者中的较高这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总额为准。除前款 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额为 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 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以 28 万元(实缴 10%)收购龙翔教
育 28%股权,并同时承担 252 万元的注册资本认缴义务。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龙翔教育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期末资产总额
220,606.70 元,净资产为-42,502.11 元。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期末资产总额为 161,734,473.64 元,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76,807,153.94 元。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王璠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前进路 81 号院 3 号楼 1 单元
关联关系:曾任公司监事,离职未满 12 月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孙福源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凤台路 2 号院 4 号楼 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马威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新兴路 37 号 9 号楼 1 单元 1403 室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河南龙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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